当双方机动车都没投保交强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有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两方面的事儿得注意。
从民事赔偿角度看,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没给机动车买交强险的车主或者管理者,得在交强险该赔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在事故里都有错,那就先各自在交强险的责任额度内赔对方的损失。比如说修车费、医疗费这些。要是损失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额度,多出来的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来分担,谁错得多谁就多赔点。
行政处罚也不能忽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按规定买交强险,交管部门会把车扣下,还会通知车主赶紧去买保险。同时,要罚车主应该交的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2倍的钱。等车主把交强险补上了,车才会还给车主。
对车主来说,如果遇到这种双方都没投保交强险的事故,得先主动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了的部分再按过错分。而且要尽快去投保交强险,把罚款交了,免得车辆一直被扣,影响后续使用。总之,不管是为了应对事故和损失,还是避免被处罚,给机动车买交强险都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