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就能马上停止执行,其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会必然导致执行停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意见,要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理由站得住脚,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要是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就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执行不停止。不过也有例外,案外人能向执行法院申请,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要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像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停止处分;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就得继续执行。
总之,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常不会直接让执行停止,是否停止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担保情况等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