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里,做完伤残鉴定后,不是一定得做三期鉴定。伤残鉴定是看受害人受伤后残疾的程度,就像判断受伤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有多大;而三期鉴定是评估误工、护理、营养这三个期限,也就是确定受伤后不能工作、需要人照顾以及补充营养的时间。
从必要性来说,如果伤残鉴定和其他材料能清楚确定受害人要求赔偿的项目,像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有明确的医生嘱咐或者其他足够的证据,那就不用做三期鉴定也能合理算出赔偿金额。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清楚写了需要休息多久、护理多长时间、要加强营养,这种情况下就不用做三期鉴定。
不过,有些情况做三期鉴定很有必要。要是不同医院对休息和护理时间的判断不一样,或者双方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意见分歧很大,法院没办法从现有的材料直接确定,这时就需要做三期鉴定。专业的鉴定机构会给出科学的鉴定结果,法院就能依据这个结果确定期限,进而算清赔偿金额,这样能更好地解决纠纷。
法律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果对三期期限没有争议,就不用额外做鉴定;要是有争议,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及时申请三期鉴定,让专业机构给出准确结果,避免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