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女方对于婚姻期间的担保是否要担责,得按照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担保是女方自己去做的,而且这笔担保的事没和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挂上钩,也不是夫妻一起商量决定的,那这通常就算是女方的个人债务。好比女方背着男方给别人的借款做担保,这钱也没用到家里,离婚后就该女方自己负责。遇到这种情况,女方要留好相关证据,像担保协议、资金流向证明等,证明这是自己的事儿,和家庭没关系,避免日后债务牵扯到男方。
要是担保虽然是女方出面做的,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一起做生意这些夫妻共同事务,或者男方事后也认可了,那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女方担保借的钱用于家里买房,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就算离了婚,女方和男方都得负责。所以当有这种担保可能时,夫妻双方要明确知晓资金用途,考虑清楚是否属于共同事务。
如果担保是夫妻两人一起做的,不管是两人都签字,还是男方用电话、短信表示同意,这毫无疑问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肯定要担责。
要是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担保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者是夫妻一起同意的,女方就得担责。反过来,女方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只是自己的事儿,和家庭没关系,那就不用担责。女方平时要注意保留能证明债务与家庭无关的证据,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