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执行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执行顺位有不同规定,这对债权人实现债权很重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等法院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还不上钱,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所以执行时,先执行债务人财产,只有其财产不够偿债,才能动保证人财产。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执行时,债权人能自行选择先执行谁的财产,没有先后顺序。
同一债权有不同担保情况时,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还有第三人保证,债权人要先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要是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既可以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能要求保证人担责。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同样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要清楚这些规则,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