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依据《刑事诉讼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要是取保候审决定书没写取保时间,那就属于法律文书有瑕疵。
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该怎么做呢?可以先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者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沟通,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疑问,让他们明确取保候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执行机关或者决定机关要及时回复,把准确的取保时间在相关文书上注明,或者重新制作规范的决定书。要是他们拒绝注明或者不给合理解释时间,大家也别着急,有权向该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监督和纠正。这么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时间不明确,让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者遭遇不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