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子里,单方拿出来的证据不一定就没用,只是证明的效果通常没那么好,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从证据的种类来讲,要是单方提供的是像软件源代码、著作权登记证书这类书面的证据,一般来说证明效果会比较强。毕竟著作权登记能有效证明权利归属,源代码又能直接体现软件的独特之处。要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有完整的保存和提取证明,证明效果也会比较大。
3、但单方证据很容易遭到质疑。就拿证人证言来说,如果证人和提供证据的一方有利益关系,那这个证言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而且单方自己收集的证据,在收集程序合不合法这点上容易被挑毛病。要是收集过程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个证据就不能用了。
4、为了让证据更有分量,可以采用公证保全等办法。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软件相关的情况进行公证,他们出的公证书证明效果是比较高的。另外,还能把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链,像软件销售合同、用户反馈之类的,这样能增加打赢官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