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要是协议清楚写明探视权行使方式里不包括把孩子带走,那么一方不让另一方把孩子带走是合法行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另一方要予以协助。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商量确定;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这意味着,双方能自己商量探视权具体怎么行使,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就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3、要是协议没有明确能不能把孩子带走,双方得先好好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式。要是协商不下来,想把孩子带走探视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明确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法院会从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结合孩子的年龄、意愿等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