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里,开庭传票送不到当事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过可以依据不同情形来解决。
要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这时候送达人能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说明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直接把文书留在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的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这就是留置送达。
要是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就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话,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
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人,或者用其他方式都没办法送达,那就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法定的一段时间,就当作送达了。采用公告送达时,得在案卷里写清楚原因和经过。
实践中,法院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逐个尝试不同的送达方式。这样做就是为了让当事人能知道开庭信息,保证整个诉讼流程能顺利开展。对当事人来说,要留意自己可能涉及的法律诉讼,尽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因为传票送达问题影响自己的权益。要是收到传票,应积极配合诉讼程序,按照要求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