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接到司法机关的刑事传唤,却不配合到案接受讯问,司法机关可不会坐视不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后拒不到案,司法机关能视情况采取拘传这种强制措施。拘传就是公检法机关对没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他们到案接受讯问。执行拘传时,工作人员得拿着拘传证,并出示给被拘传人看。
司法机关采取拘传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通常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才能签发拘传证。而且拘传时长也有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十二小时;要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嫌疑人的,最多也不超二十四小时,还不能用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所以,犯罪嫌疑人别以为不配合刑事传唤就没事,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法律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