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讨欠款时,为保障自身权益,对欠款人进行财产保全是很有效的手段,它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时候。要是不马上申请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这时,债权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得提供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或者具体线索,同时要提供担保。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会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刻执行。不过,申请人得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不然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要是存在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也能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时通常要书面提出。法院接受申请后,要是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就会马上执行。
财产保全的时间会因保全对象不同而有差别。像查封、扣押动产有法定期限,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也有相关规定。而且在期限快到的时候,还能申请继续保全。
法律建议:在考虑财产保全时,要提前收集好欠款人财产的相关信息和线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及时,避免因拖延导致判决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