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子儿媳离婚的时候,涉及到父母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得按照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拆迁房的产权归父母,那这房子就是父母的“私有领地”,儿子儿媳离婚时可没资格去分。毕竟夫妻离婚,分的是他们俩自己的财产,别人的东西可不能动。打个比方,这就像是别人家的果园,即使夫妻内部有矛盾要分东西,也不能去分别人果园里的果子。
当拆迁政策把儿媳的人口因素考虑进去了,儿媳因此得到了一些拆迁好处,像按人头给的安置补偿钱或者安置的面积等,那这部分就属于儿媳的“合法所得”。离婚时,儿媳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再说说儿子这边,如果拆迁房是儿子在结婚前就拿到手的,这就好比是他婚前自带的“宝贝”,属于个人财产,儿媳通常就不能分。要是儿子婚后通过继承等方式得到这房子,遗嘱还明确说了只给儿子一个人,那也还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但要是遗嘱没这么明确,这房子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就能要求分割了。
要是拆迁房是婚后儿子儿媳和父母一起出钱建的,后来遇到拆迁,儿媳就可以为自己的出资以及对应的拆迁结果争取权利。
法律建议:如果遇到拆迁房分割问题拿不准,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公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