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时交上去的证据原件能不能拿回来,得看实际情况。
在民事诉讼里,要是证据原件被法院收走,放到卷宗里存档了,一般就拿不回去了。毕竟司法卷宗存档后得完整保存,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活动能查得到记录,保持它的严肃性,方便以后查阅。不过,庭审质证环节结束以后,要是法院已经用拍照、扫描这些办法留下了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档,而且这些能满足证明需要,又不影响案子审理和卷宗的完整,有时候法院也会同意当事人把证据原件拿走。
2、刑事诉讼当中,物证类的证据原件一般会跟着案子一起移送,案子结了之后按规定处理,当事人通常拿不回去。但像一些和案件事实真实性有关的书证原件,要是已经完成了质证、认证这些程序,也不影响案子后续处理,经过法院同意,当事人也有机会拿回去。
要是当事人想拿回证据原件,得找个合适时间和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说一下,讲清楚要拿回去的理由,最后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决定给不给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