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一般按照“知道或者能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权利的日子”这个规则来。不过在不同的情况里,起算方式也不一样。
2、要是债务有约定好的履行期限,就从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诉讼时效。举个例子,借款合同里写明了还款日期,到了这个日期,债务人没还钱,这时债权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也知道义务人是谁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3、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这个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债务人明确说不履行,那就从他拒绝的那天开始算。
4、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伤害很明显,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诉讼时效;要是当时没发现受伤,后来检查确诊,并且能证明是那次侵害导致的,就从确诊那天开始算。
5、要是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来还,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
6、要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没办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从这种法定的阻碍事由消除那天开始,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就结束了。
7、要特别留意,从权利被损害那天开始,要是超过了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提供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