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结婚前的借款,一般来说,离婚后另一方不用担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人在结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债务,得由欠债的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还。
2、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婚前借的钱用在了婚后夫妻一起的生活上,像买了婚后两人一起住的房子、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花销等,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意愿借的,那这笔债务就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两人离婚了,另一方也得一起还钱。
3、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债主就只能找欠债的人要钱,不能找其配偶还。要是属于共同债务,债主可以要求夫妻两人一起还钱。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但这个商量出来的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用,没办法对抗债主。要是一方还的钱超过了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把多还的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