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后要是发现罪犯还有漏罪没处理,这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法院碰到这种情况后,会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单独审判。法官会仔细查看犯罪的实际情况,像犯罪行为到底是怎样的、性质严不严重、有哪些具体情节,以及这个犯罪对社会造成了多大危害等,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漏罪该判什么刑罚。
接下来,就按照《刑法》里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要是前面判的罪和新发现漏罪都判了有期徒刑,那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总和刑期以下、几个刑期里最高的那个刑期以上来确定。不过有个限制,如果所有有期徒刑加起来不满三十五年,那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另外,已经坐过的牢时间是要算在新判决的刑期里面的,这就是“先并后减”原则。打个比方,之前因为一个罪判了五年,坐了两年牢后发现还有漏罪,这个漏罪判了三年,那就先把前面的五年和后面的三年合并起来,假如最后决定执行六年,那之前坐的两年牢就算在这六年里,接下来就只要再坐四年牢就行。
对于罪犯来说,要是发现有漏罪情况,要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宽大处理。而受害者或者知情者发现有漏罪线索,也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让法律能公正地惩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