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异地被法院起诉,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按下面这些做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1. 先准备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在里面写清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明确提出请求,也就是希望把这个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审理。同时,得详细说说为啥提出这个异议,给出事实和理由。举个例子,如果是合同方面的纠纷,就可以说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并不在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区域;要是侵权方面的纠纷,就指出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和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辖区域对不上。
2. 在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段内把管辖权异议申请交上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权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来。申请交上去之后,法院会对这个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申请说得有道理,法院会下裁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申请没道理,法院就会裁定驳回。
如果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满意,还有办法。可以在裁定书送到手里的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留意的是,提管辖权异议得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可别乱用这个权利去故意拖延诉讼,不然法院可能会对你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