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案件终止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办。有这么几种常见的情况。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要是申请人自己不想接着走执行程序了,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审查之后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2、当作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了。像判决书、裁定书这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了,执行程序就没了根基,这时法院就得裁定终结执行。
3、被执行人是公民,他去世了,既没有遗产可以执行,也没有能承担义务的人。要是被执行人没财产可执行,后续也没人承担义务,那执行程序就没办法继续,法院就会终结执行。
4、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中,权利人去世了。这类案件跟特定身份关系有关,权利人一去世,权利也就没了,执行程序也就该终结。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为生活困难还不上借款,没有收入来源,还失去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实际上没办法履行义务了,法院就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除了上面这些,要是法院觉得有其他应该终结执行的情形,也可以这么做。在执行案件里,要是出现了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形,执行程序就可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