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债务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不少人会在判断债务性质上犯难。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可作为判断依据。
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都得两人一起还。
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得算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钱去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一般就是个人债务;可要是债权人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了,就可能变成共同债务。
另外,一方婚前欠的钱,一般是个人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在实际的司法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等因素来判定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