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民事官司,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说,就是一般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会有最终结果。
一审程序是案件的初次审理。不管是基层、中级、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只要受理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得按一审程序来审。咱要是有纠纷,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启动一审。法院审理完会给出判决或者裁定。要是咱对一审结果不满意,可别着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就行。
二审程序也叫上诉审程序。二审法院会根据咱的上诉,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审理。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结果了,一旦宣告或者送达,马上就产生法律效力,咱不能再接着上诉。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直接就是终审结果;还有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就终审;另外,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实行一审终审。所以大家在打官司时,得留意这些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