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证据至关重要,可并不是所有证据都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一般来说,未经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依据的。那什么是质证呢?简单讲,就是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辨认、质疑、说明和辩驳。这么做是为保障大家的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真实、关联且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指出,法院要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和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还要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与辩论。所以,没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就认可了某些证据,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这些证据就视为质证过了,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原则上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用于认定案件事实,不过符合法定特殊情形时是可以的。大家打官司提交证据后,一定要重视质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