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有保证的债权能优先受偿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保证其实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要是债务人不还钱了,保证人就按约定替他还钱或者担责,这属于人保。
优先受偿权大多是法定的,常见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像抵押、质押、留置这些。当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就能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保证产生的债权是信用担保,没有特定财产做担保。所以在债务人破产等情况下,保证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按比例分配,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按约定实现债权就行。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得先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要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能让保证人担责。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大家在涉及债权债务和担保时,要多留意这些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