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还能通过交保证金的办法来办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办法,一种是找保证人,另一种是交保证金。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但有能力交保证金,那就可以选择交保证金。
3、决定保证金数额时,相关机关会把很多情况综合起来考虑,比如要保证诉讼活动能正常开展,看看被取保候审的人对社会有没有危险性,考虑案件本身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想想可能会判多重的刑罚,还有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交保证金的人要把钱存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4、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被取保候审人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没有经过执行机关同意,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了,得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跟执行机关报告。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之前交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之后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或者再找保证人,也有可能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取保候审结束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就能去银行把保证金领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