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资金这事可能会和好几个罪名挂钩,比较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的是那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这么干,从而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要构成这个罪,得满足四个条件:
- 一是非法性,也就是没经过相关部门合法许可,或者借着合法经营的由头来吸收资金。
- 二是公开性,会通过网络、媒体这些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 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或者给回报。
- 四是社会性,面向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来吸收资金。这个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3、集资诈骗罪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办法来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人带着集资款跑了,或者把集资款随意挥霍导致没法返还等情况,就可以认定他有非法占有目的。
4、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点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是行为只是扰乱了金融秩序,没有非法占有资金,那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是有非法占有目的,还采用诈骗手段来集资,那就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且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