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没结束时,费用缴纳得区分不同情况。先说申请执行费用,法律有规定,这费用不用申请人在申请时就交,等执行完了,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简单讲,不管执行案子有没有结束,申请人开始走执行程序的时候,不用掏申请执行费,这能让申请人少点经济压力。
执行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一些实际费用,像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时的评估费、鉴定费等,这些钱通常是要交的。哪怕执行案子还没结束,只要产生了这些费用,就得按规定支付,一般也是由被执行人出。要是被执行人耍赖不付,法院会从执行的款项里扣钱去支付这些费用,保障执行工作能正常开展。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捣乱,妨碍执行,法院会对他们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这时候,当事人就得按法院要求交罚款,这和执行案子结没结束没关系,是因为他们做了妨碍执行的违法事儿,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建议:申请人不用担心申请执行费的预缴问题,放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被执行人要主动承担执行相关费用,若不支付被法院强制扣除,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当事人在执行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别妨碍执行,不然会面临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