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给刑事案件立案,得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简单来说,就是现实中真真切切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谁凭空想象或者猜测出来的。这个犯罪行为得和刑法里规定的某个罪名的条件相匹配。当然,得有一些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但不用证据特别充分、确凿,有初步证据能显示有犯罪行为就可以。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按照法律是要接受刑罚处罚的。不过有些情况下,就算有犯罪事实,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像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经过特赦命令免除了刑罚、按照刑法规定要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去起诉或者又撤回起诉了,还有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况。
3、立案的主体要合法。只能是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来立案。公安机关负责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主要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那些自诉案件。
只有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刑事案件才会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