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偿还问题得按债务性质来分情况处理。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荷包呢。
要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离婚的时候就得一块儿还。比如说夫妻俩一起签了字的借款,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也认可了,又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要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管各的,那就先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找法院来判了。
相反,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这个人自己还。像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这钱明显超出了家里日常生活需要,债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这种就是个人债务;还有结婚前就欠下的债,一般也属于个人的。
在实际生活中,搞清楚债务到底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很关键。要是债主找离婚一方的前配偶,让人家还结婚前的个人债务,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钱是用在了婚后家庭生活里,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所以啊,夫妻离婚时,一定要把债务情况弄明白,这样才能避免以后扯皮,省得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