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管辖是法院处理案件时的一项重要规定。当法院发现手头受理的案子不归自己管,就得把它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说说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后各方的处理办法。
原受理法院方面,要做出移送管辖的裁定。裁定生效后,得赶紧把跟案子有关的所有材料都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告诉当事人案子已经转走了。要是受移送的法院觉得这案子也不归自己管,不能再自行把案子转来转去,得向上级法院报告,让上级法院指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受移送法院收到案子材料后,得仔细审查。要是确定自己对这案子有管辖权,那就得依法把案子接下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要是觉得移送有问题,就得按前面说的,向上级法院报告,让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接到原受理法院的移送通知后,得留意受移送法院后面的通知,按照受移送法院的要求参与打官司的事儿,像提交相关材料、按时去参加庭审等。要是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满意,在收到裁定书那天起十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建议:原受理法院要及时准确移送材料,避免耽误案件进程;受移送法院严格审查,保证管辖正确;当事人积极关注案件动态,合法行使上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