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要是因为保全措施有误导致自身遭受损失,想要通过诉讼来维权,这里面的管辖规定可得了解清楚。这种诉讼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因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能去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打官司。
先说侵权行为地,它包含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申请保全错误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就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很可能就是被保全财产所在的地方,毕竟财产被错误保全后那些不好的后果,通常会在这个地方显现出来。
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的权力。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但要是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治病的地方不算在内。
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种因为保全措施有误造成损失的情况时,可以综合自己到哪个地方打官司更方便等因素,选择向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以此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损失赔偿。要是不确定该怎么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忙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