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的话能当证据用。咱国家司法实际操作里,证据有好几种法定类型,像证人说的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词和辩解啥的都算。行贿人主动承认自己行贿,就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类证据。
2、但光有行贿人承认行贿的说法,可不能直接就确定行贿这事是真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只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词,没有别的证据,那是不能给被告人定罪和判刑的。
3、司法部门在确定行贿事实的时候,得全面审查行贿人的说法。得看看行贿人说这些话是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得到的,有没有被刑讯逼供、被威胁或者被引诱这种不合法的情况。要是有,那这些说法就可能会被排除掉。另外呢,还得把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一起判断,像受贿人的交代、转账记录、合同文件、证人说的话这些,让证据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这样对行贿事实的认定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也就是说,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得有证据能证明,用来定案的证据都得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楚是真实的,综合所有证据,能把合理的怀疑都排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