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打民事官司,有些情况法院通常是不管的。
1. 要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个事儿属于行政诉讼能管的。比方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做事方式不满意,就得走行政诉讼的路,不能跑来打民事诉讼。
2. 如果双方签了书面的仲裁协议,说好了有纠纷去找仲裁机构,不找法院。只要这个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那就得按照约定去仲裁机构处理,法院不会再接手。
3. 有些争议是该由其他部门去管的。就拿劳动争议来说,得先让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要是没经过仲裁就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不会管。
4. 案件都有它该去的法院,如果找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那是不行的。要打官司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
5. 已经有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子,当事人又去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管的,这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防止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