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里,犯罪金额责任承担得区分不同情况。
主犯分两种,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这两种主犯都得按照集团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对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就算是一般共同犯罪里的主犯,通常也得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担责。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时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一般按其所参与的犯罪金额,结合其在犯罪里的作用和情节来确定刑事责任。比如盗窃案中只负责望风、没直接参与接应财物的从犯,量刑会在其参与的犯罪涉及金额基础上从轻。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会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常会综合其被胁迫参与的犯罪金额,以及在被胁迫情况下实际发挥的作用等因素,判断他要承担的责任。
另外,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与犯罪金额的因果关系也得考虑。要是部分行为人跟某些金额的取得没直接关联或因果关系,就不用承担那部分金额的责任。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定各行为人对犯罪金额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