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和解协议这件事上,就算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协议也不是直接就没用了。
执行和解协议其实就是在法院执行案子的过程中,双方针对要执行的东西商量好达成的和解约定。按照法律的说法,要是有一方不遵守这个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接着执行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也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要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经过审查,觉得符合规定,就会接着执行。这时候呢,执行和解协议就不用接着履行了,但它不是说就无效了,只是不再按协议内容来执行。要是选择去起诉要求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就会去审查这个协议是不是有效,对方有没有好好履行。要是这个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心想签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里必须遵守的规定,也不违背大家都认可的习俗道德,一般法院就会认定这个协议是有效的,那没按协议做的那一方就得承担违约的责任。
由此可知,执行和解协议不会因为有一方不执行就直接无效,只是执行的方式会有变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选择合适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