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攥好写好的离婚协议,独自跑到民政局就能直接领到离婚证,这种认知其实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的婚姻登记管理规则里,对自愿离婚的完整流程有着清晰的法定要求,缺任何一个环节都走不通。
办理协议离婚的基础门槛很明确,两个人都得是能完全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没有精神类疾病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双方确确实实是发自内心想解除婚姻关系,还要把孩子后续的抚养安排、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各类共同债务的承担都商量出一致结果,落实到纸面的离婚协议上,不能存在任何胁迫或者遗漏重大事项的情况。
提交申请的时候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必须两个人一起,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签好字的离婚协议,到其中一方长期落户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提交申请之后不会当场出离婚证,要等满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段时间里但凡有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直接去登记机关把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来。
等三十天冷静期过完,接下来的三十天里,两个人还得再一次共同赶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工作人员发放离婚证,要是过了这个时限俩人都没露面,直接就按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处理。如果双方最后根本没法就离婚相关的所有事项达成一致,其中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完成婚姻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