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的时候,要是一审判决书刚下来,原告和被告都觉得判决里有自己不服气的内容,先后都向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这种情况在日常诉讼里不算少见。专门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最高法司法解释里,早就给这类情况定了清晰的处理准则。
法院不会因为两个人都要往上告,就驳回其中某一方的申请,反而会把两个人都列为二审阶段的上诉人,同时把对方直接对应成该上诉人的被上诉人,不会出现有人在二审里身份模糊没法正常主张权利的情况。整个二审的核查范围不会局限于某一个人的诉求,会把两边各自提出的上诉主张都纳入审理视野,逐一核对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要是二审法院核查之后,觉得一审之前的审理有程序疏漏,或者核心事实没查清楚,就会把整个案子打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新处理。原来的一审法院不能让之前办过这个案子的法官接着跟进后续流程,必须另外凑出一套全新的审判团队,完全按照初始一审的完整程序走完所有流程,得出新的判决结果之后,任何一方要是还是不服,依旧能再次提交上诉材料启动二审程序。
两个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就算内容完全对着来,或者各说各的完全不搭边,法院也不会分成两个案子分开开庭,会放在同一个庭审环节里合并处理,最终出具同一份终审生效裁判。两边都上诉的情况不会拖慢正常的诉讼节奏,承办法官会同等给两人留出陈述意见、出示证据、当庭辩论的完整空间,所有法定的诉讼权利都不会有任何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