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手续办理分为两类路径,两类路径的异地办理规则、操作流程存在明确差异。
走协议离婚路径。
依据现有婚姻登记相关行政法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类手续不支持非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异地办理。
操作时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对应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到该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走诉讼离婚路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存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操作时原告起草起诉状,向对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行开展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安排开庭审理,最终出具相应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