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机动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的承担从来不是凭哪一方口头承诺说了算,得严格紧扣法律划定的规则一步步捋清。只要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相关抢救类医疗费用会先由交强险在法定责任限额内直接垫付或赔付,这是法律明确的兜底保障。要是遇上肇事车辆压根没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原本该投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得在交强险原本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承担这部分医疗开支。
要是存在驾驶人没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处于醉酒驾驶状态、事发后直接逃逸这类特殊情形,交强险完成医疗费用垫付流程后,后续完全有权向实际肇事的责任人追讨全部垫付金额。如果出现肇事人逃逸后警方一直无法查明身份、涉事车辆根本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出面垫付全部或者部分抢救费用,后续产生的丧葬相关合理开支也在覆盖范围内,等后续找到明确的事故责任人,基金的管理机构会依法向其追回所有垫付的资金。
超出交强险限额、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剩余医疗开支,全部按照交管部门出具的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摊。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全责的,相关超出部分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双方被判定为同等责任的,各自按照对应比例分担开支。行人被认定为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最多只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性质开支。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事故是行人故意往机动车上碰撞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治疗过程中要是遇上肇事方始终不肯垫付必要医疗费用,伤者一方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医疗费先予执行,不用等完整的诉讼流程走完就能提前拿到应急的治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