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主体提起产品专利民事诉讼,相关核心流程按实际推进节点划分。
开展诉前相关动作。
完成权利稳定性评估,核查涉案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同时确认自身主体资格符合诉讼要求。
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固定侵权产品实物、购买凭证、网页截图、侵权人获利相关材料,可同步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
处理立案与管辖相关事项。
确定管辖法院,可选择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使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可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法院、具备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提交立案材料,包含起诉状、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侵权证据、主体资格证明,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完成送达与答辩流程,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可在答辩期内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法院通常会中止诉讼,待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无效决定后恢复审理。
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环节,双方同步交换所持全部证据,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确认。
针对复杂技术争议开展技术调查与鉴定,法院可委托技术调查官或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开展开庭审理流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围绕侵权是否成立、赔偿数额等核心焦点问题推进程序。
处理判决与执行相关事项。
法院出具一审判决,诉讼主体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内容履行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义务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主体可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也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