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办理贷款买房,走到离婚分割房产的环节时,完全可以先两个人坐下来慢慢聊,商量好房子归谁拿,拿房子的一方要给对方补多少钱,只要两个人都觉得公平愿意签字,这份商量出来的结果在法律层面都是认可的,不用非得照着对半分的硬规则来走。
不少夫妻谈不拢只能闹到法院,这时候法官会先看这套房子有没有拿全产权,就是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全部还清,不动产权证是不是已经顺利办下来。要是两个条件都满足,法官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其中一方,拿房子的人要把当下房子的市场价扣掉没还的剩余贷款,算出实际的净价值之后,拿出一半的钱补给另一半。要是两个人都铁了心想要这套房子,也可以走竞价的方式,谁出的补偿价高谁拿房,按自己报的价钱给对方打款就行。
要是贷款还没还完,产权证也没拿到手,法院不会直接把房子的归属权硬判下来,只会先指定某一方接着使用这套房子,等之后贷款全部结清,产权证办到手之后,两个人要是还是对分割有不同意见,再单独去法院起诉处理就行。
哪怕这套房名义上只用了其中一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还贷,只要是婚后缴存的公积金,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还出去的贷款,还有对应比例的房子增值部分,都得算进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内,不会因为账户是谁的就偏向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