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是我国事实婚姻认定的关键法定分界点,两类情况的处理规则完全不同。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同居当下就符合法定结婚的全部实质要求,具体包括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不存在近亲禁婚情形,双方都没有现存配偶,直接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和正常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完全等同。这类关系下离婚财产分割直接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划分。
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的男女,哪怕共同生活几十年,也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按普通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如果后续要分开,没法按离婚流程办理,仅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法院会依法受理。财产处理优先尊重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协商不成的先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确认归属,只有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物,才会按出资比例做分割,没法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才按共有规则处置,绝对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