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赔偿,计算基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具体赔偿项目及规则按对应类别明确。
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算。直接计算6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最终赔付数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直接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该项费用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被扶养人计算年限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年限为20年。被扶养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存在多个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其他费用包含两类。一类是死者抢救阶段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另一类是死者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责任划分及赔付流程按既定规则执行。先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完成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肇事方对应的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肇事方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张额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走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