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即通常所说的硬判离婚。判决书的送达与生效时间,需结合案件审理程序、送达情况确定。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存在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判的案件,需在宣判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完成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不会在送达后直接生效,需等待上诉期届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均未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正式生效。
任意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刻生效。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交付判决书的,公告时长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视为判决书完成送达,上诉期从公告期满当日开始计算。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拿到生效离婚判决书后,不需要再去申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