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办理离婚时最揪心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现行司法裁判的核心逻辑始终围绕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展开,绝对不会单纯依照父母的个人意愿直接判定归属。
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优先跟着母亲生活,只有当母亲存在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明明有抚养能力却完全不尽照顾义务,这类孩子确实不适合随母生活的特殊情况出现时,才会调整为由父亲直接抚养。
年龄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动要求拿到抚养权,法院会逐一比对双方的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日常能投入的陪护精力,以及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等细节。要是双方各方面抚养条件差距不大,孩子此前已经跟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连续生活多年,且老人身体状态和时间精力都充足,能持续帮忙照料的,那对应和老人同属一方的父母会获得优先考虑的资格。
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法院会直接把孩子本人的真实选择作为核心判定依据,充分尊重其自主意愿。
哪怕最终没有拿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离婚为借口推脱责任,必须按时足额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在依法行使探望权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自身的陪护与教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