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全部事项达成一致,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程序需要双方全程自愿配合,男方明确作出不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流程无法继续推进。
女方坚持离婚的,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查证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男方不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女方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女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参与离婚诉讼,可围绕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提交证据,表达自身答辩意见。
男方也可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主张。
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权益,都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