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想要放弃继承权随时说一句就行,其实法律上给了明确的时间边界,错过这个时间段,你放弃的东西性质完全不一样。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放弃继承的时间窗口,是从被继承人去世那一刻算起,一直到所有遗产实际分割处理完之前。这段时间里,你必须拿出书面的材料明确说自己放弃继承,光是嘴上提一句,或者什么表示都没有,最后都会直接被当成你愿意接受继承。
不少人容易把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时限搞混,要是你拿到的是逝者提前留给你的遗赠,不是法定继承里本来就有你份额的情况,规则完全不一样。你得在确切知道自己拿到这份遗赠的当天算起,六十天之内就明确说接受还是放弃,要是到期连动静都没有,直接就当成你主动放弃这份权益。
要是等所有遗产都分完了,你才想起来说不要继承,这时候你根本没法放弃继承权了。因为遗产已经分到各个继承人名下,你这时候说的放弃,只能是你自己手里已经拿到的那份财产的所有权。
还有个很容易踩的坑,要是你明明有必须要履行的法定还款、抚养这类义务,为了躲掉这些义务才故意说放弃继承权,这种放弃的行为在法律上直接不算数,该履行的义务你一点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