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遭遇人身财产侵害的当事人,习惯第一时间找公安走公诉流程,却忽略部分案件完全可以自己直接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明确划定了三类可自行发起诉讼的追责情形,第一种是只有受害者主动找上门提告,司法机关才会介入的案件,比如公然造谣侮辱他人、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婚恋自由、长期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法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类情况。
第二种是受害者手里握有明确证据,情节本身相对轻微的刑事案件。第三种是已经有清晰证据证明对方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理应被追究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出具书面文书明确表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情况,拿到这类文书后就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告。
走自诉流程要直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日常居住的基层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里要写清双方身份信息,自己想要追究对方责任的具体诉求,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同时附上身份证明、能证明对方涉嫌犯罪的各类证据,如果之前拿到过公检机关出具的不追责书面决定,也要一并作为材料提交。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先做核查,确认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就会排期开庭,如果证据存在明显缺失且自诉人没法补充,或是连明确的被告身份都没法提供,法院会引导自诉人主动撤回申请,或是直接出具裁定驳回诉求。整个诉讼过程里自诉人要自己拿出扎实证据支撑主张,判决正式对外宣告前也可以和被告人协商和解主动撤案,要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