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并完成登记后,要是觉得财产分割相关内容吃了大亏,别默认只能全部认下,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应条款。
第一类可撤销的情况是签协议时遭遇欺诈或胁迫。比如一方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对着财产情况做虚假陈述刻意误导,让另一方完全不清楚真实资产状况就签了字,或是对方直接以暴力人身威胁、曝光隐私等手段逼迫你签协议,都属于违背个人真实意愿的情形。
第二类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比如条款约定一方几乎拿不到任何共同财产,另一方占有绝大部分资产,且这种分配结果完全不是你出于自愿做出的让步,不是出于对子女补偿、快速了结关系等自身主动考量的情况,就可以据此主张撤销相关不公内容。
申请撤销必须走诉讼流程,不能私下直接更改或者要求民政部门作废。按照现行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诉求法院会正常受理,审理后没查出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才会驳回请求。另外行使撤销权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必须在完成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期再起诉的会直接丧失胜诉权。如果对自身情况能否符合撤销条件拿不准,可以针对性咨询专业法律人员确认操作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