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对方擅自转移保险的情况,不用急着觉得拿不到属于自己的份额,完全可以结合这份保险的性质、购买时间还有保费来源来判定归属,相关的判定规则都有民法典的明确支撑。
如果当初买保险的保费,是你们婚后的共同收入掏的钱,不管是人身险还是普通的财产险,这份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偷偷转移保单、变更受益人之类的操作,已经属于法律上认定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后续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你完全可以拿着相关线索主张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对应的财产。
如果这份保险是对方在结婚前就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或是婚后用他法律规定的专属个人财产投保,而且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只有他自己,那这份保险本身就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他完全有权利自行处置,不需要提前征得你的同意,这类情况你是没法主张分割的。
还有不少夫妻会婚内给孩子买保险,这类保单在目前的司法实践里,一般会直接认定为对孩子的赠与,离婚的时候不能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拆分,后续剩下的保费该谁交,只能由你们两个人自行协商确定。
要是你根本不清楚对方的保单到底是用什么钱交的费,自己私下又查不到明细,完全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出面调取对应的保单缴费流水,凭着这份明确的资金来源记录,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