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一定会同步告知被告,不存在被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
法院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后,不会直接同意,会先核查两个核心要点,一是撤诉是不是原告完全出于自愿,二是撤诉行为不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的正当权益。核查通过后法院会出具准许撤诉的正式裁定书,这份文书必须同时送达到原被告双方手中。
送达的常用方式包括直接交由被告本人,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或者用短信诉讼平台等电子渠道推送。如果被告预留的地址失效长期联系不上,法院也会走公告送达的流程完成告知。要是被告迟迟没收到相关通知,可以直接联系对应案件的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查询裁定的生效状态。
被告可以询问撤诉的相关缘由,但原告没有义务向被告说明具体撤诉理由,法院也不会强制要求原告披露这些信息。
如果案件已经开过庭进入实体审理,被告为应诉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这类合理开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对应损失。被告收到撤诉相关文书后,第一时间和法院核对全案流程节点,就能避免自身程序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