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夫妻办理离婚涉及共同购置房产分割时,第一步要先捋清这套房子的财产属性。婚后两个人一起掏钱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还是其中某一个人的名字,本质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两个人可以平分。如果这套房子是其中一方结婚前就用自己的全款买好,而且房产证从头到尾只登记在购房人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两个人可以先坐下来自行商量房产的分割方案,只要商量出来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损害家里未成年子女的正常居住权益,法律都会认可。如果两个人谈不拢闹到法院,法院会严格按照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优先照顾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的合法权益来做判决。
日常大家常觉得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就该归谁,这其实是个误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会直接决定房产的最终归属。实际操作里直接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确实可以以保障孩子日常居住稳定为由,申请适当多分部分房产份额,或者优先争取拿到整套房子的所有权。
最终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要按当下市场估值,给对方支付对应份额的经济补偿,双方享受的照顾权益差不多的情况下,补偿比例可以在一半的基础上做灵活调整。要是两个人都想要这套房子的完全产权,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价,价高者得房之后给另一方足额补偿。要是两个人都不想留这套房子,就可以把房子挂出去拍卖变卖,卖完之后双方分割拿到的房款。
很多人以为家里孩子有份参与分房,其实只要房产证上没登记子女的名字,哪怕是未成年子女,也没有资格参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处置房产的时候也要留意给未成年子女留好必要的居住空间,不能直接把带孩子的一方赶出去没地方落脚。